






原创 2019-12-25高维学堂
有了新项目想退出原有公司,公司经营不善不愿意再“继续趟浑水”……在企业经营过程中,不可避免股东会因为个人原因退出公司经营,股东出让股权也是很正常的事情。但是股权转让给谁,并不能由原股东个人全部做主,为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,也为了保障公司利益,公司内部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。
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?在原股东准备抛售股权的时候,公司内部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。所谓“同等条件”的判断,是指价格、数量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时间等条件相同。与此同时,如果外部吸纳的股东在这些基础之上,如果还要承担特定的义务内容,“同等条件”也要涵盖这些特别义务,并不能单纯以价格就定位于“同等条件”。
如何行使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呢?当原股东(转让方)做出决定后,应立即将转让条件通知其他股东,当其他股东确定不购买,那么原股东才能通知第三方非股东购买,此时,其他股东已经不能再行使优先购买权力。
倘若在转让过程中,原股东没有知会到公司内部股东,以至于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,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将原股东(转让方)作为被告诉讼,行使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诉讼权益,要求法院撤销原转让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。当然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也有时间期限,当原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,自接到书面通知的三十日内进行答复,否则其他股东就视为同意转让,若在此期间有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,那么不同意股东将出资按照“同等条件”购买该转让股权,若不自己不出资购买,就视为同意转让。
值得一提的是,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,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内部股东要求行使权利,可以进行内部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的,可以转让之前的各自出资比例行使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。
股权是股东投资后所获得的权利,关系着股东自身的利益。所以在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上,一定要引起各位股东的重视,不要忽视了内部优先购买权。当然,就企业管理与股权结构的更多问题,也欢迎大家关注高维学堂,一家专注于实战的商学院,以“体系化、能执行”的课程特点,帮助企业主解决实际经营问题。